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0〕3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开始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外埠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驻冀分支机构;
(三)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各市应以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条件及其工作质量为重点。重点检查勘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技术设备条件,勘察报告质量,并核对原始资料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条件与2010年审图工作质量(各审图机构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各不少于2项),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办公场所和审图资料归档、保管和工作时限等情况。
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冀分支机构的市,应对其常驻冀人员、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无驻冀分支机构的市,应抽查2至3项进冀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及备案情况。
三、检查程序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被检单位准备资料
各勘察设计企业(含驻冀分支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014号)第六条的规定,准备资质条件的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制度等相关资料,由检查组现场验证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并将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的自查报告交检查组。
五、检查安排
(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2010年8月31日前,各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依法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以下文件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1.关于报送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
2.《检查结果统计表》;
3.《检查结果意见表》;
4.《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表》(含电子版)和《取证材料登记表》。
(三)2010年9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11月份总结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审图工作质量检查,采取随机调图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数量同检查内容(具体抽查工程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要认真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检查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并对监督检查组人员进行法规、标准的培训,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检查中对每个企业或机构都应作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和企业或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罚建议。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