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佳景观大道评选办法》、《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办法》和《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冀建〔2011〕208号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恩华副省长指示精神,拟在全省开展十佳景观大道、十佳绿色建筑和十佳绿色建筑评选活动。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十佳景观大道评选办法》、《河北省十佳绿色建筑评选办法》和《河北省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