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文件的通知》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或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保证地震时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建抗[2002]261号)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