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持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建设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10年首届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精品工程的培育和指导。
主题词:十佳 公共建筑 评选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