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请各勘察设计企业按时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督导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按时上报。
二、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自2010年8月20日起,我省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季报使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三、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填报2010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报表(建勘设计6表),于20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核实,并将季报数据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我厅,同时将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情况填写“设区市2010年统计报表汇总情况表”一并报送。
四、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认真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督促各勘察设计企业,按时完成2010年第四季度和2010年年度报表报表的填报工作。
五、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填报。拒报、迟报的企业将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六、各勘察设计企业在使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出现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78813。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