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勘设协[2011]6号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2号)的规定,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成果质量,并对工程勘察成果进行核查,汇总上报。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保证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与工程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勘察成果质量,为全省城镇建设和工程建设,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由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负责承办贯彻落实《通知》规定的具体工作,分会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办公场所,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承办省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分会应尽快编出工程钻探、描述、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教材,确定授课专家,制订培训证书。为减轻企业负担,培训工作可分期、分片地进行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按照《通知》要求,对技能操作人员每2年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做好培训记录,以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包括部属单位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有勘察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如实将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照片,连同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上传至分会邮箱fyh168@126.com ,同时将本企业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和注册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工程钻探、描述、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从事工程勘察技能操作的现职人员),以及本企业的技术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上传至分会,以便于安排培训与核查。
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这项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和行业自律,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勘察与岩土分会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58号;邮编:050031;
联系人:冯艳华;电话: 0311-85056029、13032666731;
邮箱:fyh1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