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及以上;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及以上;
(三)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及以上;
(四)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及以上。
第五条 缴纳会费的时限和方式:
(一)会费缴纳时限
1、各会员应在当年6月底前,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
2、经批准新加入本会的会员,应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缴纳方式
1、现金缴纳;
2、银行缴纳
用户名: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账号:625012019000001842。
第六条 会费的用途
(一)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本会为会员提供公益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举办本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四)本会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费、房租费、印刷费、差旅费、电暖费及管理费等;
(五)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六)本会内部刊物、网站及运营费用支出;
(七)本会其他合法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
(二)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本会经费管理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财务审计;
(四)会费统一由本会财务部门管理,本会收取的会费,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出具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五)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本会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六)依据本会《章程》,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费的监督
(一)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理事会报告预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二)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监事会、理事会、省民政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