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为做好我省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统计时限要求,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勘察设计 李 杰 0311-87904534
监 理 齐朝阳 0311-878053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9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