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名义权使用的通知
省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包括省协会各分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市工作委员会)名义权使用的管理,促进省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省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省协会及分支机构专、兼职人员,以省协会或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各类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以省协会或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各类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省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以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各类活动,应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提前向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见附件),经省协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主办活动,原则上根据省协会年初工作计划实施;联合主办活动,联合方原则上应为同级协会和部门;承办或协办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协会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协会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举办活动之机,向会员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不得利用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5、活动结束后10天内,应将活动总结、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报省协会备案存档。
6、省协会要加强对单位和个人以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各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以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活动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并严肃处理。
附件:以省协会及分支机构名义举办参与活动申请表.doc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