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材料的通知
冀建质〔2010〕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9年,根据原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河北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号)的评选条件,已评出我省首批10名工程勘察大师,起到了推动行业进步的效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决定开展评选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工作,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通知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申报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和材料接收单位
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材料报到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过期不再受理。
以前已申报过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材料的,重新申报。勘察专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境内,并依法取得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的在职建筑和工程设计人员(已退休身体健康仍被本单位聘用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连续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不足20年,业绩特别突出的,并在本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省建筑和工程设计大师)。
三、评选条件
河北省建筑和工程设计大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从事建筑或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取得建筑或工程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在职建筑和工程设计人员;
(二)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筑或工程设计经验,在建筑或工程设计中取得卓越成就,并在省内本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建筑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方面的论著,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申报材料
(一)本单位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资格或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扫描件;
(三)业绩证明:本人主持过规模最大的不少于5个项目,但不要求必须是获奖项目。每个项目应附项目照片和项目合同、本人签字的图签扫描件;
(四)获奖情况:本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按获奖级别最高的奖项不少于5项,且排名在10名以前的人员(不含行政人员)。附获奖证书扫描件;
(五)论文、著作:本人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省专业期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有关的1500字以上的论文或编制、修编的国家及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或学术研究专著或专业技术编著或正式出版的学术性译著。附论文期刊、著作文本或扫描件(专著不少15万字;编著、译著不少于5000字);
(六)社会影响力:本人是全国或省人大、政协委员;或享受国务院、省、设区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或获得国家、省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兼任国家或省级本行业学会、协会正、副理事长或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一式一份,材料内设目录和页码。
(七)大师《申报表》和《审批表》一式三份(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网站上《关于开展河北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中下载)。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
联 系 人:张建梅、卫丽
联系电话:87880441、87885707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