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0〕3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计价行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水平的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本省境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不含未满一年的暂定乙级)。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河北省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三)《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
(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五)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检查内容
(一)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二)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
(三)造价咨询企业的工作质量情况;
(四)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情况(此项采用定量评分方法进行)。
四、检查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0年8月15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将下述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1、关于报送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
1、关于报送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
2、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1);
3、计价行为检查评分汇总表(附表6)。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市在检查中应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技术优势,检查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表。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资质条件问题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检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四)检查人员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五)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钱物。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