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各建设局设计科(处)、华北石油管理局规划设计处: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会的通知》(冀建办质[2007]74号)的要求,现将召开“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拟邀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编制组有关领导、专家到会,对“新建设部令”(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2007〕86号)进行讲解;并对资质审批中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二、 参加会议人员:
请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同志、各勘察设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资质的同志参加。因场地原因,宣贯会分两批召开。
第一批:石家庄、保定、衡水、邯郸、华北石油管理局地区所属企业及主管部门相关同志。
第二批: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沧州、邢台、廊坊地区所属企业及主管部门相关同志。
三、 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石家庄北方大厦 联系电话:0311-85918888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09号
四、 会议时间
第一批:2007年11月25-26日宣贯学习,会期二天,24日报到。
第二批:2007年11月27-28日宣贯学习,会期二天,26日报到。
五、 会议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建设局设计科(处)负责通知扩权县(市)建设局和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并统一填写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至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传真电话:0311-87904534,电子邮箱:sj@hebjs.gov.cn。
2、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规定,于2010年3月前完成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工作。为确保企业资质顺利更换,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建设局和企业负责资质管理和申报工作同志,请务必参加宣贯学习。
3、参加宣贯会人员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费、会务费及资料费共计800元/人。
附件:1、宣贯会日程安排
2、各市参加企业名单(略)
3、宣贯会回执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附件1、宣贯会日程安排
附件3、宣贯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