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分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质[2007]489号)的规定,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请按《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下载网址)规定的条件、内容和程序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30日。
二、各设区市、省直各行业的申报项目由设区市、省直主管部门或者省直行业协会审核后,统一报送到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省协会秘书处”);驻京、津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到省协会秘书处。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为A4规格,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皮应要注明申报项目的名称,并附电子文件。
(二)以下附件材料一:用A4(或A3)规格胶装合订成册一份(照片另装);
1、目录页;
2、反映工程全貌的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2cm×18cm),并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分辨率大于35dpi);
3、工程简介和各专业技术说明(应反映工程技术难点和先进性及主要创新点,并附电子文件)。
4、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1)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
(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工程项目经济、社会、环保、消防、安全效益等证明。
(三)材料二:多媒体演示材料
1、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提供反映整个工程设计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全貌的多媒体演示材料,采用DVD/VCD格式能直接播放,时长5-10分钟为宜。
2、宜标明播放多媒体演示材料的软件,有条件时将其软件考入光盘。
(四)材料三:能反映该项目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民用建筑应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材料四:高层建筑及大跨度公共建筑项目应包括勘察报告。
四、凡资料不全或已参评过的项目,不予评选。
五、每个申报项目收评审费900元由省协会开据发票。
请各设区市、省直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和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按时组织申报工作。
省协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综合楼408室
联系人及电话:焦波0311-87880441、13323019190;卫丽0311-87885707、1358234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