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开发我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资源,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增强我省城乡建设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6号)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制定的《河北省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