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冀建质〔2007〕489号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做好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和<河北省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冀勘设协[2001]11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勘察设计 评优 通知
抄送:各市、省直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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