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工程勘察企业资料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号)的规定,省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已完成工程勘察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委托软件公司编制了“工程勘察管理信息系统”,于2012年4月19日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尽快完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各工程勘察单位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从业人员的免冠照片、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及本单位现有设备(按通知中甲、乙、丙级技术装备表要求的内容)的扫描件,通过“工程勘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省协会秘书处,以便上报省厅专项检查时应用。
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工程勘察管理信息系统”,各工程勘察单位应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及时将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报告)的扫描件上传至省协会,由省协会核查,且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专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冯艳华,0311-85056029,18713175988
李夏溦,0311-85059444,15832190098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